@陵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即日起全面开展

2022-03-23

陵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按照国家、省的工作部署,我县从2022年3月下旬开始开展优待证申请制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办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办优待证。


三、申领方式


  申请人应按规定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完善建档立卡信息后,再提出优待证申领申请。


  1.现场办理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入户办理申请。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四、申领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建档立卡信息完善的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分辨率300DPI,JPEG格式,大小为20KB-50KB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在相片矩形框水平居中、穿便服拍照(禁止使用制服照,如着军装、警服、消防服等制服照)。(已在指定照相馆拍照可不用提供相片)


五、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信息不完善,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


  1.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学历、学位证书;(4)服役期间及退出现役立功受奖证件;(5)转业证、复员证、退役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6)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7)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2.其他优抚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已经提交建档立卡信息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优待证申请相关政策可就近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


六、申领时间及注意事项


  1.我县从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


  2.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我县主要采取分批次受理方式进行申领,申领对象要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关注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布的信息,合理安排或提前电话预约办理事项。


  3.退役军人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件遗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办理。


七、附各乡镇负责人联系表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王海滔 王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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