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南》明确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设置时,使用外语的原则和一般规定,用于指导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的评估、设计、施工、验收,适用于同时使用中文和外语的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的设置和调整工作。 1.外语标识标牌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使用者的注意,外语标识标牌应能被准确发现、认读和反应。 根据《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和《海南省应当设置使用外语标识标牌公共场所类别和信息种类》的规定,围绕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建设需求,将公共场所分为交通口岸、旅文、医疗卫生、科教、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园区、政务服务及其他场所 8个领域。 人行标识 《指南》中,将人行标识根据功能和作用分为行人导向标识、功能区域标识、公共信息标识、客运载具标识和其他特殊标识等。 一般规定 1.外语道路交通标志上使用英文时,地名采用汉语拼音,交通标志专用名词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的译写。其他信息的英文译写按照海南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DB46/T 506)和指南第1.3.5条的要求执行。 2.外语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 3.外语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行驶路线有一定规划的道路使用者为服务对象,并满足以下原则: e.给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应提供充足的时间。 4.公路与城市道路外语道路交通标志应协调设置。 5.外语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中外语字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6.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相关道路的外语道路交通标志应和土建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1.外语道路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简洁美观、导向明确、无歧义。同类外语道路交通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



来源:海口外事
编辑:符孝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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