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如何规范建设?

2024-07-01
 

 为统一、规范海南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管理,形成清晰、视认方便的外语标识标牌体系,更好地满足公路使用者的出行需求,营造良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语言环境。根据 2021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管理规定》以及《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要求,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发布《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操作指南》。
图片




























图片
































总  则


适用范围

01


1.《指南》明确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设置时,使用外语的原则和一般规定,用于指导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的评估、设计、施工、验收,适用于同时使用中文和外语的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的设置和调整工作。

2.《指南》规定的公共场所,是指向不特定人开放、供不特定人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
3.《指南》中所称外语标识标牌,是指标志牌、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使用中文和外语标示名称、方位,提供场所导向、设施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标志物。
设置原则

02


1.外语标识标牌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使用者的注意,外语标识标牌应能被准确发现、认读和反应。

2.外语标识标牌应当以规范简体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根据需要增加外语。
3.外语应当与汉字具有相同的含义或功能,不得单独使用。
实施范围

03


根据《海南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规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和《海南省应当设置使用外语标识标牌公共场所类别和信息种类》的规定,围绕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建设需求,将公共场所分为交通口岸、旅文、医疗卫生、科教、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园区、政务服务及其他场所 8个领域。




外语标识标牌类别




人行标识


01


《指南》中,将人行标识根据功能和作用分为行人导向标识、功能区域标识、公共信息标识、客运载具标识和其他特殊标识等。

图片

道路交通标志

02


道路交通标志是为车辆提供引导的标识。外语道路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包括以下几类:
1.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2.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3.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
4.辅助标志:指路标志和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标志的辅助标志。
地名标志

03


1.地名标志用于标识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
2.地名标志包括海域地名标志、水系地名标志、地形地名标志等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居民地地名标志、行政区域地名标志、专业区地名标志、设施地名标志、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等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



一般规定


01


1.外语道路交通标志上使用英文时,地名采用汉语拼音,交通标志专用名词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的译写。其他信息的英文译写按照海南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DB46/T 506)和指南第1.3.5条的要求执行。

2.外语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

3.外语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但对行驶路线有一定规划的道路使用者为服务对象,并满足以下原则:

 a.同时满足中外道路使用者需求。
 b.引起道路使用者注意力。
 c.传递明确、简洁的信息。
 d.提高道路使用者的遵从度。

 e.给道路使用者的合理反应提供充足的时间。

4.公路与城市道路外语道路交通标志应协调设置。

5.外语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中外语字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6.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相关道路的外语道路交通标志应和土建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标志分类

02

1.外语道路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如下:
a.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b.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c.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标志。
d.指路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等标志的辅助标志。
2.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等的图形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等图形内不得增加外语。

标志版面

03



1.外语道路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简洁美观、导向明确、无歧义。同类外语道路交通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

2.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和辅助标志中的中文应采用简体汉字,并满足以下要求:
a.规范、无歧义。
b.地名信息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一个地名不应写成两行或两列;一块标志上文字不应既有横排又有竖排。
c.标志上文字不应超过2种,除有特殊规定之外,汉字应排在汉语拼音或外语的上方。汉字和拼音或外语宜居中或左对齐。
d.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地名标志》(GB 17733的规定使用汉语拼音,拼音规则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执行;交通标志专用名词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译;其余信息的译写应根据海南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DB46/T 506)或指南第1.3.5条的要求执行。



来源:海口外事

编辑:符孝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