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2024-12-12


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

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广大农民群众:


目前,通过工作人员巡查及群众举报反映个别农户在耕地上种植槟榔、芒果等林木时有发生,耕地“非粮化”问题屡禁不止,现就禁止在耕地种植槟榔、芒果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种植槟榔、芒果、橡胶、荔枝、龙眼、菠萝、百香果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


二、对已经在耕地种植槟榔、芒果、橡胶、龙眼、菠萝、百香果等非粮食作物,由种植者及时自行清理还田,确保耕地全部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期限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减少广大农民群众损失,对有种植槟榔、芒果、橡胶、荔枝、龙眼、菠萝、百香果等作物需求的农民群众,请及时咨询乡镇资规、农技部门,工作人员核查地类性质后,在园地、林地等符合种植条件的方可种植。


请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严格耕地种植管控,禁止在耕地内栽种多年生的非粮食作物,一旦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一切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


监督电话:0898-83322713、0898-83322224。


特此通告。


附件常见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作物.xlsx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陵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陵水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符孝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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