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陵水英州华冰水果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水果案
案例二:陵水英州啊兰水果店二次使用作弊秤销售水果被重罚
案例三:陵水英州吴毓壮烤鸭店使用作弊秤销售烤鸭案
2023年11月15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了一条关于陵水县英州镇农贸市场旁的烤鸭店使用作弊电子秤销售烤鸭的案件线索。
经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明,该烤鸭店使用的金竹牌电子计价秤(型号为ACS-30)具有按键作弊功能,即电子秤可通过M1、M2、M3等按键增加所称物品重量,达到欺骗消费者,短斤少两的目的。该烤鸭店使用作弊秤缺斤短两的行为曾于2023年11月6日被消费者投诉,印证了其确实存在使用电子秤作弊的方式称重烤鸭、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的行为。2024年3月4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30000元。
案例四:陵水新村詹记水产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编辑:黄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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