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
但还有一种情况
往往被忽略了
那就是“隔夜酒”

4月22日13时34分许,陵水公安交警在新村绿城路开展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琼CM****的小型轿车行踪诡异,执勤队员立即将其叫停进行检查。在靠近之时,发现驾驶员眼睛略微发红,车内还散发出阵阵酒气,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驾驶人温某魁称自己是昨晚凌晨1点喝的酒,经过一夜休息后,认为酒劲已过便驾车外出,没想到"隔夜酒”后劲十足,竟让自己成了酒驾。同时,在对温某魁身份及车辆做进一步检查时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温某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并拖移机动车辆。 什么是“隔夜酒”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 关于对“隔夜酒”的误区 重点不在于酒是否“隔夜”,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如何避免“隔夜酒” 如果驾驶人在当天要驾车出行,或者近期有使用车的需要,建议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陵水公安交警提醒您: 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提醒身边人,监督身边事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陵水交警
编辑:李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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