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新举措

来源:中国民政期刊     2025-06-24




始于1956年的殡葬改革,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其定位有了全新的认识。殡葬是民生大事,实现“逝有所安”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回顾过往,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绩和经验,还有哪些短板和问题;展望未来,面临着怎样的挑战,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

回顾“十三五”

过去五年殡葬改革工作

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十三五”时期,殡葬改革工作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主线,加大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深入推进丧葬习俗改革,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殡葬事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服务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

一是殡葬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召开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推广云南“五级书记抓殡葬”的治理经验。目前,北京、辽宁、河北、河南、山西、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南、海南、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4个省(市)建立殡葬工作领导小组或省级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江西高位推动全域火葬,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河南加大组织督导力度,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进展明显。同时,密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摸排整治,部门合力推动殡葬工作的良好态势初步形成。部署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80个试点地区(单位)为殡葬改革与服务管理积累了经验。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完善综合改革、应急管理等政策,总结提升规律性认识,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治丧难、治丧贵问题。

二是节地生态安葬成为新导向。指导和推动各地科学划定并及时调整优化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山西、湖南、贵州、云南、甘肃等省扩大了火葬区范围,辽宁、江苏、浙江、上海、河南、江西等省(市)实行了全域火葬,全国火葬区不断扩大,2020年共火化遗体555.8万具,火化率为52.4%,比“十二五”末提高5.3个百分点。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推动殡葬改革由遗体火化向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等十多个省(市)出台骨灰树葬、海葬等奖补激励政策,选择少占或不占地安葬方式的人数逐年增多。

三是惠民殡葬体系基本建立。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首次纳入“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近30亿元,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累计支出4.23亿元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殡葬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各地坚持规划先行,江苏、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广西、甘肃、青海等省(市)出台了未来5到1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公墓建设规划。河北、江苏、山东、江西、安徽、陕西等省加大财政投入,殡葬设施特别是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同时,在普遍实施面向城乡困难群众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惠民政策基础上,北京、浙江、广东、天津、江苏、河南、四川7省(市)将惠民范围覆盖所有户籍居民,山东沂水实现了从殡仪火化到公益节地安葬的殡葬全免费。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殡仪馆1677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443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7.9万人。

四是丧葬礼俗改革迈开新步伐。坚持葬礼改革与葬法改革并重,通过会议部署、试点培育、经验推广、话剧展演等方式推动丧葬礼俗改革,总结推广了山东沂水惠民礼葬、陕西大荔文明简葬等一批试点典型经验。各地将丧葬礼俗改革纳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工作大局,加大推进力度。山西、山东、江西等地村(社区)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举行追思会,制定约束操办丧事活动的村规民约。鲜花祭扫、网络祭奠等文明祭扫方式得到推广,每年清明节期间实现约4亿人次平安祭扫。

五是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整治。先后部署开展三次专项摸排整治行动,重点治理殡葬服务乱收费、违规私建乱建墓地等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的问题。全国共整治各类经营性公墓1407个,纠正违规建设的公墓290个,纠正超标准建造墓穴的公墓945个;对1320个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了重点整治;对158家殡葬服务机构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全国摸排出的4623座违建“住宅式”墓地全部进行了整治。

过去的五年,是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建机制、促提升的五年,为深化殡葬制度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积累了一些重要的经验和启示:一是必须强化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一些地方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党委和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殡葬工作最重要的体制保障。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满足群众合理殡葬服务需求作为殡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作为行业生命线,坚持公益惠民导向。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直面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以改革创新的思维破题,疏通政策堵点,破解发展难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增强殡葬改革工作系统性、协同性,才能更好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四是必须坚持系统治理理念。推动管理方式由单一行政手段向多元参与、共管共治转变,既强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作用,又要发挥各类组织及群众主体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才能不断增强应对习俗改革复杂局面的能力。

当前,我国殡葬领域

存在哪些突出的短板和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殡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习俗观念、经费投入、制度机制、执法监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一是许多地方殡葬设施薄弱,“逝有所安”成为民生保障的突出短板。全国实行火葬的县(市、区)中22%没有殡仪馆,24%的殡仪馆设施陈旧落后。72%的县(市、区)没有城镇公益性公墓,并且受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邻避效应等影响,新批新建公益性公墓数量少,导致城镇地区墓葬资源稀缺,墓价居高不下。农村地区集体公共墓地缺乏投入、疏于管理,散埋乱葬屡禁不止,硬化大墓、活人墓面广量大。

二是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统一,殡葬改革共识不足。按照早期殡葬改革的制度设计,实行火葬就是遗体火化后骨灰格位存放或不保留骨灰,公墓仅作为处理骨灰的过渡性措施。但时至今日,调查结果显示,87%的逝者家属依然选择“入土为安”。厚葬观念、攀比从众心理以及殡葬特有的精神消费特征,依然影响着殡葬活动取向。

三是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公益性弱化,管办不分影响监管职能有效履行。公办殡仪馆是提供基本殡仪火化服务的主力军,但80%属于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许多需要开展大量延伸服务创收维持运营,造成逐利有余、公益不足。经营性公墓近半数是事业单位,却主要采用市场化经营。近40%的殡葬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管办不分,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叠位错位。

四是法规制度滞后,监管执法薄弱。现行《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颁布)已无法适应新时期殡葬工作需要,在殡葬服务性质定位、设施审批、服务监管、部门职责、处罚追责等方面缺乏相应制度安排。殡葬管理涉及多个领域和环节,而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2012年《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地方法院又不受理,殡葬执法形同虚设。

近年来,殡葬改革的理念方式

有哪些新的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领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殡葬改革定位有了全新的认识,将其作为事关国家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予以推动,殡葬移风易俗发生崭新变化。

一是推动殡葬方式由遗体火化向节地生态安葬深化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针对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火化率,忽视骨灰处理,散埋乱葬、墓位超标、石化硬化突出等问题,强调在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同时,更加注重骨灰安葬规范管理,以节地生态、永续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推动公墓从依赖资源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

二是推动葬法改革向葬礼改革延伸,既坚持火葬区遗体必须实行火葬的关键性变革,又积极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倡导破陋俗、树新风,以殡葬服务机构为平台,培育文明现代、节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既注重礼俗形式的创新,也注重人文精神的传递,让每个人有尊严、体面地告别人世。同时,积极支持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等重点人群带头作用,强化群众自我约束,引导在丧葬活动中体现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三是推动殡葬活动由重物质重形式向重精神重内涵转变。以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为平台,举办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生死观、殡葬观,让大家从注重大碑大墓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为主上来,能够以更加文明理性的方式寄托哀思、弘扬孝道、传承精神。

殡葬工作面临哪些新形势?

为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

我们有哪些新举措?

殡葬工作涉及重大社会改革,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利益诉求多元、思想观念碰撞激烈,形势严峻复杂、任务繁重艰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覆盖人生全过程,办好群众身后事、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已成为重大民生关切和亟需回答的时代重大新课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加之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殡葬服务需求巨大,加快提升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面临新的挑战;应对人口资源环境严峻形势,助力乡村振兴,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对破除阻力、坚定不移深化殡葬习俗改革提出新的要求;贯彻系统治理理念,加快完善殡葬领域制度建设、提升殡葬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面临新的使命。

“十四五”时期正值我国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的历史交汇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殡葬事业改革,着力把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解决好。

一是加强党对殡葬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从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和改进党风政风民风的角度,充分认识深化殡葬事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深化殡葬改革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建立权威高效的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二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快补齐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将殡葬设施特别是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科学编制殡葬设施规划,把殡仪、火化、安葬、祭扫纪念等殡葬设施作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城乡的目标,切实解决供需矛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殡葬设施用地专项政策,以划拨等方式有效保障用地需求,探索复合利用林地、草地等实施生态安葬。引导经营性公墓规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形成公益性为主导、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安葬服务格局。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将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和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行政府定价。让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状况,适时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着力在补短板、促公平上下功夫,将惠民范围向无丧葬补贴人员覆盖,推动保障标准城乡统筹、区域衔接,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

四是切实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建设统一的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监管机制,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将殡葬执法纳入市县综合执法事项。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对于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殡葬服务设施或机构,坚持公益定位、从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并对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产生的成本,财政足额保障。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全面清理不合理项目,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合同签订及票据结算。对价格明显虚高的,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对市场竞争不充分、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性公墓收费及殡仪服务收费,加强价格监测,必要时提请纳入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对违法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殡葬服务公开透明。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是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方面。巩固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培育推广新型殡葬礼仪,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丧葬礼仪规范指引,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散埋乱葬治理,改善村居环境。

六是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和制度规范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研究,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研究制度政策文件,坚持殡葬的公益属性,明确政府在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的责任,多渠道增加殡葬服务供给,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从顶层设计上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思路,为殡葬改革强化法制和政策保障,补齐制度短板。制定和修改相关殡葬管理服务标准,明确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管理规范,尽快形成一套规范、透明、有效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切实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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