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统计调查属于非法调查

来源:县统计局     2025-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政府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需经审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七条规定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因此,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请拒绝非法统计调查表,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98-83327225

举报邮箱:lstjj2017@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条规定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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