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由于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二、转学原则
1.严格控制班额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上,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安排,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合理预期
因城区学位十分紧张,学校受理转学申请不等同于可以接收转入,申请人应合理预期。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学位接收的,由学校接收。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学位接收的陵水县户籍且尚未使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县内学校间转学或非陵水户籍转学),学校主动告知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3.统筹调配
对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县教育局结合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申请人材料情况等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转学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协调学校接收。本县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本县内学校间转学,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的,申请人继续在原学校就读。
三、转学流程及日程安排
1.提出转学申请
时间:6月30日至7月15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转入申请。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转学的,视为放弃本县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
时间:6月30日至7月20日。审核以线下审核方式进行。学校根据我县转学工作规定做出审核、接收意见。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的转学相关材料。学校审核转学申请材料。符合转学统筹调配的,学校要在7月21日前报县教育部门统筹。不符合转学条件或学校无学位接收的(本县内或非陵水户籍转学),学校要告知申请人。
四、转学申请材料
(一)本县陵城户籍(陵城派出所)学生
转入县直属学校:
(1)转学联系表、转学申请书和学生学籍卡;
(2)户籍材料:户口本(户主页、父亲户口、母亲户口、学生户口)
(3)住房材料(任选一类):
①自购房/自有房产: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报建证明(任意一项)。
②租房:租赁备案证满两年(以备案证落款时间为准);监护人实名水电清单满两年。
(二)非本县户籍或本县非陵城(陵城派出所)户籍学生:
1.转入县直属学校:
(1)转学联系表、转学申请书和学生学籍卡;
(2)户籍材料:户口本(户主页、父亲户口、母亲户口、学生户口),非本县户籍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居住证。
(3)住房材料(任选一类):
①自购房/自有房产: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报建证明(任意一项)、监护人实名缴纳的水电费清单(满2年)
②租房:租赁备案证满两年;监护人实名水电清单(满两年)。
(4)工作材料(如无居住证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有居住证可不提供):陵水社保(满两年),营业执照(满两年)。
2.转入乡镇学校:
(1)转学联系表、转学申请书和学生学籍卡。
(2)户籍材料:户口本(户主页、父亲户口、母亲户口、学生户口)、非本县户籍提供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居住证。
(3)住房材料
①自购房/自有房产: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任意一项);监护人实名水电清单(满半年)。
②租房:租赁备案证、租赁合同;监护人实名水电清单(满半年)。
(4)工作材料(如监护人无居住证提供任意一项):陵水社保(满半年),营业执照(满半年)。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合格后报县教育局审批,转入民办学校的申请材料参照第(二)项第2点执行。
附件:1.陵水县中小学转学咨询服务电话
2.海南省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
3.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联系表
4.转学申请书
编辑:李晓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