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以下简称《定价目录》)、《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琼发改便函〔2024〕2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县殡葬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范围
根据《定价目录》规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范围为公益性公墓墓穴费、公墓维护管理费和殡葬基本服务费。其中,殡葬基本服务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费用。未列入《定价目录》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标准
(一)公墓收费标准
1.公益性公墓墓穴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150元/平方米。
2.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骨灰墓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元/个/年;单人墓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元/个/年;双人墓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个/年。
(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1.遗体接运费
(1)往返车费
陵水区域内: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具/次;
陵水区域外:按从始发点至终点的往返里程计算,每公里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5元。
(2)抬尸费
正常遗体: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具;
特殊遗体: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具。
(3)消毒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具/次。
2.遗体存放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70元/具/日。
3.骨灰寄存费
(1)月寄存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盒;
(2)年寄存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盒。
4.遗体火化费
(1)平板炉: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80元/具/次;
(2)自动拣灰炉: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050元/具/次。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强制捆绑服务收费。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本标准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编辑:王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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