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有哪些特点?权威部门解读来了→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5-07-31

连日来,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政策及配套措施陆续出台。7月29日,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通气会,邀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省口岸办有关负责人,对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进行了深入解读。

对部分进口货物管理作出开放安排

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7月23日,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禁限清单》),明确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禁限清单》是国家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的全新探索。”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张富明介绍。

《禁限清单》对部分进口货物管理作出开放安排:当前,我国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共119项,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45项,旧机电产品74项。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和监管风险等因素,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旧船舶、苯胺印刷机、硒鼓、X射线管等部分货物外,对其余60项旧机电产品自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进口取消许可证管理,即企业自“一线”进口上述货物时无需申领、提交进口许可证。

上述开放安排覆盖约80%的旧机电产品,主要涉及医疗、工程、印刷、农业、电力、焊接等领域,能为生产型企业生产自用提供便利。《禁限清单》的实施,有利于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张富明介绍,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支持力度,使我省的保税维修政策优于全国其他地区。具体体现在三方面:在适用范围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均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在维修品类上,相关企业可同时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限清单》执行例外措施的保税维修业务;在评估程序上,也进行了进一步精简。

6月18日,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吉耐斯航空发动机维修基地的技术团队,正对一台GEnx-1B航空发动机进行精密“体检”,为下一步维修做准备。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程龙 摄

有利于推动加工增值备案企业使用海南自产货物

认定申请审核全程线上高效办理

7月23日,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为保障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实施,经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认定办法》明确,海南自产货物认定为自愿性事项,仅适用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增值率的计算,且只有采购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该货物价格才能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纳入增值成分;明确海南自产货物认定标准,包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完全获得、生产的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严格界定了海南自产货物的来源范围。

省商务厅自贸港改革发展处处长李春林介绍,《认定办法》具有三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封关运作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经本办法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其价格可以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减,从而有利于推动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海南自产货物;二是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申请审核全程线上高效办理;三是实行电子台账+海关备案全流程管理。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

7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货物流通税收政策》《征税目录》)两项政策。为确保封关运作核心政策的平稳落地,7月25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介绍,《货物流通税收政策》自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与封关前“零关税”政策相比,《货物流通税收政策》主要有三方面亮点: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政策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3月18日,位于海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创新平台实验室内,科研人员正在使用享受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采购的科研设备。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程龙 摄

与封关前“零关税”清单相比,《征税目录》主要有两方面亮点:

一是正面清单变负面清单。现行3张“零关税”清单主要以正面清单方式明确了“零关税”进口的货物范围,征税商品目录改为负面清单方式,将有利于实施更加全面、系统化的“零关税”制度安排。

二是“零关税”商品数量显著增加。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共2323个商品税目,目录外可“零关税”进口的商品税目6600多个,占所有商品税目的比例约为74%,比现行3张“零关税”清单,新增了4700多个商品税目,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辐射范围更广、涉及领域更宽,“零关税”水平大幅上升。需要说明的是,征税商品目录并不会一成不变。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周正介绍,《办法》是《货物流通税收政策》的配套文件。根据《办法》认定的享惠主体,可依照《货物流通税收政策》规定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法》在研究制定过程中,结合了诚信海南和智慧海南的建设目标,考虑了自贸港税收风险的防控要求,同时依托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建了“线上+线下”的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

海关监管更加突出贸易自由便利

既精准管住,又高效便捷

7月23日,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以下分别简称《监管办法》《暂行办法》)两个政策文件。

《监管办法》明确了全岛封关后的海关监管要求,《暂行办法》明确了加工增值的计算方法以及计算公式中各组成要素价格的确定方法、企业申请享惠需要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等内容。

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介绍,封关运作后,海关监管更加突出贸易自由便利,监管制度设计上总体体现“一线”放开什么,“二线”就管住什么,做到既精准管住又高效便捷。同时,将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适用范围逐步扩大,提升政策优惠空间,更好惠及海南自贸港经营主体。

具体来看,封关后,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海关将对进口“零关税”货物、保税货物等按规定实施径予放行。一般进口报关单需申报105项数据,符合径予放行的货物限定为不涉证、不涉检的“零关税”货物或保税货物,申报项目简化至33项,企业仅需填报必要的货物信息。由于径予放行货物不涉检、不涉证、不涉税,风险较低,一般被布控查验的可能性较小,货物可快速放行。

田涛介绍,海关在“二线口岸”设置海关监管通道和非海关监管通道,在海关监管通道对“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等三类货物实行管理,其他货物及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出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且海关对三类货物创新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有效提高通关效率。

4月8日,在洋浦国际集装箱码头,工作人员忙着装卸集装箱,货轮有序进出港口,一派繁忙景象。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元才 摄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进一步优化

将海南自产料件纳入增值部分

作为海南首创性政策,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实施4年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田涛介绍,封关后,该政策主要在四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一是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条件,部分鼓励类产业营收占比达不到总营收60%以上的企业也可适用政策享惠。

二是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货物纳入适用范围。封关后,企业进口“零关税”货物开展加工也可适用政策免关税,可有效发挥“零关税+加工增值”叠加效应。

三是将海南自产料件纳入增值部分。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自产货物的认定由海南省负责)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相当于将自产货物价值纳入增值部分,更有利于企业加工制成品增值率达到或超过30%,享受免关税政策。

四是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试点期间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政策,封关后保税累计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扩大到全岛,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打造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海关智慧监管模式

“二线口岸”多措并举保障通关效率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海关监管范围从“一线”延伸至“二线”,通关便利化要求更高。田涛表示,海口海关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按照“智慧监管、信用监管、顺势监管、协同共管”的思路,着力打造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海关智慧监管模式,实现高效精准监管,促进口岸快速通关。

目前,10个“二线口岸”均配置H986等智能化检查设备,被布控查验的货物优先运用H986实施无侵入式查验。同时,海口海关将建立“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制度,对全省7万多家外贸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将海关监管有效嵌入到货物现有出岛流程中,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站放行”;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享惠主体资质备案、运营管理、违规处置、联合惩戒等“零关税”、加工增值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省商务厅副厅长兼省口岸办专职副主任黄永红介绍,在“二线口岸”运行管理上,将通过构建“一站式通关”模式、实施“前推后移”、加强智慧监管、强化信用管理等举措,保障通关效率。

目前,各市县政府已根据属地“二线口岸”实际,制定各“二线口岸”运行管理细化措施。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进“二线口岸”相关工作,分领域、分层次组织开展“二线口岸”运行管理相关培训工作,同时持续在各“二线口岸”开展常态化压力测试。

编辑:冯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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