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关于规范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及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2026-01-01

各相关经营主体、社会各界人士: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我省肉及肉制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上市肉品须实行定点屠宰并经集中检疫检验。陵水县屠宰场已于2025年10月1日投入试运营,2025年12月22日正式投产,原椰林屠宰场及英州屠宰场已停止运营。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屠宰及肉品上市秩序,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县食品安全,现将生猪进场屠宰、猪肉销售相关程序及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行进场屠宰流程

(一)生猪屠宰须出具合格检疫证明

生猪屠宰前,经营主体应联系属地乡镇官方兽医,提交检疫申报相关材料,经检疫合格后,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生猪运输须使用备案车辆

1.新增车辆备案:如有合适车辆,可下载并注册“海南牧运通”APP,按指引完成车辆备案。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畜禽运输。

2.租赁已备案车辆:如无合适车辆,可通过“海南牧运通”APP查询已备案车辆信息并进行租赁。

(三)对接屠宰企业办理入场手续

办理屠宰时,可前往陵水县屠宰场签订屠宰协议、确认存养栏位,并详细了解生猪入场、屠宰、收购、销售等具体事宜。

二、通过其他屠宰经营户获取合法猪肉

如不直接参与屠宰流程,可选择与在陵水县屠宰场登记备案的经营户合作,依法获取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

三、相关基础信息

1.“海南牧运通”APP下载地址:

https://www.hndwws.com.cn:5019/index.html/login

2.“海南牧运通”下载二维码:

图片

3.陵水县屠宰场地址及联系电话:

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文英村X662县道旁,13698999883

4.屠宰作业时间:

每日凌晨1:00–6:00、中午11:30–14:00

四、重点打击的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养殖屠宰环节

1.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兽药;

2.违规调运畜禽,跨省引入畜禽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应当检疫未经检疫,骗取、伪造、变造或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3.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在动物和动物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4.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生产加工环节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4.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

(三)经营餐饮环节

1.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2.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私自篡改食品标签的冻肉产品;

3.采购并销售违法使用工业染料、非食用物质加工的肉制品。

(四)网络销售环节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肉制品经营者销售页面公开信息与实际销售食品不一致;

2.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

(五)其他情形

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特别提醒

凡未经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检验而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以及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的肉及肉制品,均属不合格或违法违规产品。我县相关部门将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食品安全和市场秩序。

六、线索征集及举报方式

(一)线索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

(二)线索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12345、12315、83328033

举报平台:全国12345互联网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各类举报平台

(三)线索征集说明

1.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线索征集,我县相关部门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

2.为确保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格处置,请提供线索时详细说明时间、地点、主要情况、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需真实、客观、具体;

3.对征集到的线索,将依法核实查办。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陵水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李木林

审核:陈红

监制:殷礼嘉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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