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河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S-G-16地块)回迁商业用房房源申购公告

2026-01-02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河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S-G-16地块)回迁商业用房选房实施方案》,为加快做好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工作,结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情况,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河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S-G-16地块)回迁商业用房房源申购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由公证机关对选房人的选房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二)本次选房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间先后顺序选房,同一时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三)以被征收人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选房单位,按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回购选房的面积为依据,结合选房工作实际建设面积、户型、楼层等进行选房。因本次可回购房源的限制,为公平公正起见,特再制定以下选房细则: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所选户型面积应与协议约定的一层面积相当,若可选房源各户型面积低于约定一层面积,被征收人限定选择一套,剩余约定面积则安排至下一批次中选房;二、可选房源各户型面积高于约定一层面积,则安排至下一批次中选房,将顺位到下一位被征收人进行选房;三、本次可回购房源仅有一层,二层约定面积统一安排至下一批次中选房;四、下一批次选房具体时间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

(四)不同协议的被征收人可自愿联合选房,联合后视为一个选房资格,其选房顺序号以所联合协议中排位最靠后的签约顺序号为准。

二、申报对象

签订陵水黎族自治县南门岭路片区、五馆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中含有回购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具有申报选房资格。

三、房源信息

本次选房房源为陵河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S-G-16地块)1号楼房源,总套数为17套,其中35.39㎡户型1套;39㎡户型2套;44.23㎡户型1套;46㎡户型2套;51.57㎡户型1套;52.95㎡户型1套;56.84㎡户型3套;58.01㎡户型1套;69.8㎡户型1套;73.89㎡户型1套;77.33㎡户型1套;84.64㎡户型1套;88.65㎡户型1套。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2026年1月2日-2026年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期间,到陵水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11号厅(糖厂安置小区一期A1-6)领取报名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回购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配售流程

(一)报名

符合申请购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到陵水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11号厅(糖厂安置小区一期A1-6),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于2026年1月8日前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为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签约人);是否在回购协议中约定回购商业用房的被征收人;核实回购协议签订的时间先后顺序、可回购面积等材料。

(三)公示

经审查符合申报人员名单,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限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提出复核申请,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组织复核并告知申请人。

(四)交房

海南陵水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看房、验房,按相关流程做好交房及签订合同等事宜。

七、注意事项

1.被征收人无法亲自到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申请表。

2.同一回购协议中含多名被征收人的,只能委托一人为申请人。

3.被征收人已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如被征收人有多名继承人的,由各继承人共同委托一人作为申请人。

申购咨询电话:18608995050


                 

陵水黎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陵河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S-G-16地块)回迁商业用房房源申请表.xlsx附件2:陵河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S-G-16地块)回迁商业用房房源汇总表.xlsx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木林

审核:邓丽莎

监制:龙仕炜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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