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6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新村镇新港大道旁(新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后面)违法建筑一栋4层楼房和一间阳光房进行依法依规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有力震慑违法建设行为。

据了解,2025年初,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人民政府在履行自然资源动态巡查时,发现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经调查,违法当事人圈占国有土地,院落围合面积约1700平方米,违法建设一栋占地面积约3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的四层房屋及一间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的阳光房。经核实,该违法当事人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办理报建手续并且不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占用国有土地建设房屋,目前,已依法拆除。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合作建房”参与者可能因发起者无开发资质,不受行业监管,导致房屋质量与配套设施维护无保障;因资金未纳入监管账户、合同未备案,导致资金安全无托底;可能存在组织者资金链断裂、权属纠纷、卷款跑路、未批先建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建成、无法按期交付甚至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责令停工、限期拆除,导致陷入钱房两空的陷阱,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广大群众需提高警惕,对虚构“房车小院”“农村小院”“低价房”“产权式酒店”“产权可分割”“投资稳赚”“小洋房”“别墅”“送花园”等噱头的虚假宣传,对冒用政府部门名义、未取得产权证明、销售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布销售广告等违法情形,轻信可能面临资金损失、合同无效等风险。购买相关房产前,务必核实清楚土地性质、交易合法性及审批要求等关键信息,也可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请广大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虚假广告、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房地产信息,审慎决策,自觉遵守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建房活动。如遇相关纠纷,可通过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陵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王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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