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证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本通告所称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定点许可,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以及上述行为提供场所、设施、仓储的“黑窝点”、个人或是单位。
二、举报方式与要求
为便于核查,提倡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98-83322806
王桓:13648640163 苏兴宁:1397625866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邮箱:lszfj@hainan.gov.cn
举报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209室(椰林镇新民路57号)。
举报要求: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点、时间、具体情形等线索,鼓励提供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奖励原则:对同一违法线索,奖励最先的实名举报人。
奖励金额:根据现场查获的生猪(活体)或生猪产品(胴体)数量,按以下标准奖励:
1.查获5头以下(含5头)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2.查获10头以下(含10头)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查获10头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奖励兑现程序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后,由承办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在通知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手续。
五、责任与保密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或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
受理单位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任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六、解释与有效期
本通告由陵水黎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7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李木林
审核:翁艺桓
监制:殷礼嘉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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