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6-04-02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保证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本通告所称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定点许可,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以及上述行为提供场所、设施、仓储的“黑窝点”、个人或是单位。

二、举报方式与要求

为便于核查,提倡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98-83322806

王桓:13648640163 苏兴宁:1397625866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邮箱:lszfj@hainan.gov.cn

举报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楼209室(椰林镇新民路57号)。

举报要求:举报人应提供明确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点、时间、具体情形等线索,鼓励提供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

三、举报奖励标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

奖励原则:对同一违法线索,奖励最先的实名举报人。

奖励金额:根据现场查获的生猪(活体)或生猪产品(胴体)数量,按以下标准奖励:

1.查获5头以下(含5头)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2.查获10头以下(含10头)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查获10头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奖励兑现程序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后,由承办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在通知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手续。

五、责任与保密

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或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责任。

受理单位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任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六、解释与有效期

本通告由陵水黎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7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李木林

审核:翁艺桓

监制:殷礼嘉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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