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加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

2026-04-24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时代以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网络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信息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数字检察战略深入实施,各类网络乱象、网络违法犯罪受到有力打击,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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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互联网法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互联网法院设立以来,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大势,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为探索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融合发展的新路径,明确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的新规则,促进司法模式转型升级和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作出积极贡献。图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在线审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当前,网络违法犯罪类型更加多样,部分老问题出现“新变种”,新的网络乱象时有发生,给网络执法、网络司法带来新挑战。应对互联网治理的新特点新变化,现有的执法、司法措施还不够丰富,网络执法、司法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执法、司法震慑还须持续增强。比如,利用技术手段攫取、滥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情况尚未根治,又出现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授权、过度索权等乱象,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执法、司法实践存在难甄别、难追溯、难界定、难追责等问题。再如,随着各种新技术应用门槛的不断降低,网络虚假信息“有图有声有真相”,“变声”、“换脸”等伪装欺诈行径花样翻新,对网络执法、司法的协同性、精准性提出更高要求。

面对这些新问题新需求,必须建设更加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推进网络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突出执法联动、加强信息通报、促进高效衔接,持续凝聚依法治网合力。依法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清朗”、个人信息保护等专项行动,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违法失德行为,推动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理念深入人心。聚焦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网络生活场景,依法维护各类群体网络合法权益,让网络执法更有温度、权益保护更有力度。深化网络信息技术赋能司法,推动智慧法院和数字检察建设,提供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捷、普惠共享的司法服务。持续创新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司法模式,构建有地域特色的新型互联网审判机制,积极稳妥探索网络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网络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求是网

编辑:李木林

审核:陈日昇

监制:殷礼嘉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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