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陵水黎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2号
为依法有序做好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保障全体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现将选民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选民登记工作从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止。请各位选民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二、登记对象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2026年11月12日(选举日)前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三、登记办法
(一)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一般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二)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单位所在的选区登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
(三)户口在本县但在外地务工、经商、学习的,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协助联系登记。
(四)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本人要求参加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选举的,须在选民登记截止日前,凭原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区进行登记。
四、相关要求
(一)登记期间,广大选民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主动到所属选区登记点办理登记、信息核对、补登更正等手续。
(二)选民登记结束后,各选区将依法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选民对公布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选区或县、乡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三)各乡镇、各选区要压实工作责任,细致开展摸排,确保登记工作合法合规、准确无误、不漏不重。
(四)请广大选民于选举日当天持选民证或身份证到所登记的选区参加投票选举,或依法书面委托本选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选举委员会
编辑:李晓炜
审核:胡新发
监制:邓丽莎
总监制:龙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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