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潮起陵水·星耀黎安”群星演唱会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2025-10-20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潮起陵水·星耀黎安”群星演唱会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为全力保障“潮起陵水·星耀黎安”群星演唱会活动期间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决定于演唱会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2025年10月25日12时至24时,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区域内禁飞。

二、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管控的时间及区域内实施、飞行。涉及演唱会安全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行等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并在飞行前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0898-83315188电话举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编辑:王海滔

审核:李霜梅

监制:殷礼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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