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旅游和文化业务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方式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行社、导游、歌舞娱乐场所业务,维护我县旅游和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提升陵水旅游和文化服务质量。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行社、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歌舞娱乐场所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旅行社、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歌舞娱乐场所问题违法违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参与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旅行社业务
1.未经审批、备案经营旅行社总社、分社、营业网点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内容,提供民族、种族、宗教歧视、淫秽、迷信、赌博、涉毒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
3.旅行社开展“低价游”、“零负团费”旅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4.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与旅游者签合同的行为。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导游执业乱象
1.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擅自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借)导游证件的行为;
2.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中止导游服务活动、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和自费项目或恶意甩客甩团、服务态度恶劣的行为;
3.讲解中存在讲解内容低俗或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言行的行为。
(三)强制消费行为
1.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安排强制或变相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导游与商家串通收取回扣、虚假宣传旅游商品,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
(四)歌舞娱乐场所问题
1.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业务的;
2.容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粘贴或摆放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提示内容的;
4.在歌舞娱乐场所内开展有偿陪侍业务的;
5.点播曲库内容存在禁止播放歌曲的;
6.宣传煽动民族分裂,宣扬淫秽暴力等禁止内容的;
7.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时间及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线索:
1、电话举报:县旅文局举报电话:83080601。
2、邮寄举报:县旅文局邮箱:lslyzhzzb@163.com。
3、电话举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4、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县旅文局进行举报。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尽可能提供详细情况,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位置、经营时间、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等。
2.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和反馈结果。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对借机诬告、恶意举报、陷害等行为,将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县旅文局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陵水县旅行社、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歌舞娱乐场所问题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经查属实的,将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旅游行业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奖励方案》对举报人奖励(每个核实并查处的线索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如广大群众发现上述行为的,请及时拨打上述电话进行举报。
陵水黎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6年3月25日

来源:陵水旅文
编辑:王海滔
审核:陈日昇
监制:殷礼嘉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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