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严格规范。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8月12日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及检查人员资格,严格行政检查程序,全链条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政府建设要求,《条例》提出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亮码检查”、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加强数据归集共享等举措,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此外,《条例》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以清单形式列举十三类禁止行为,并针对企业的知情权、投诉举报权、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等提出具体保护措施。
在《条例》起草及立法审查过程中,海南充分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设计制度和措施,规定条款内容,切实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条条管用、好用。
事实上,《条例》中的不少举措,已在海南落地推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如,海南自去年7月推行“综合查一次”以来,全省累计推出3000余个“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累计统筹12510个检查任务,通过计划撮合,合并发起4552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检查7958次;自2025年1月1日全省正式实施“亮码检查”以来,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已完成18527个亮码检查任务。
此外,《海南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全部按照严格标准梳理,集中整合至一张清单。经梳理,我省监管事项现有主项1037项、子项6138项、检查实施清单1209项,精简率81%。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副厅长王雪皓表示,下一步,该厅将会同各市县、各部门,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保障《条例》落地落细,通过实施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涉企行政检查,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护航我省企业健康发展。
编辑:李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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