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01
小区投放广告谁说了算?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另外,民法典还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 3/4 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小区物业利用电梯、建筑外墙、共有道路等业主共有部分投放广告的行为不仅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且该广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02
小区的车位、车库归谁?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03
小区一楼业主可以放弃使用电梯
而不交电梯费吗?
电梯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业主即使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拒绝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一楼业主平日不直接使用电梯,并不代表其不会因为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益,不能因放弃使用电梯就拒交电梯费。
04
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归谁所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05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实践中,在购买房屋等不动产时,应在买卖合同签署前凭中请材料主动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或通过当地开通的网上查询途径进行登记簿记载信息查询,尤其要重点关注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等。
如果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一致,应根据查询结果有针对性地设计合同条款,保证实现自身合同目的,维护合法权益。
编辑:李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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