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5-08-15

作为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8月15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八场)——《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会上,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围绕《规定》出台背景、特点等方面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基础性制度,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为探索发展和保护协同新路径提供新的政策工具。

“近年来,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督察执法等领域都有比较好的应用成效,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将以往的成功经验总结提炼并上升到立法层面,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海南生态绿色比较优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邸伟杰表示。

据介绍,《规定》的出台旨在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客观要求,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现实需要,支撑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

《规定》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保护、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管理联动、服务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特点突出。

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建设,引导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在服务高水平保护方面,《规定》强化从山顶到海洋系统性保护,提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开展海南热带雨林特有珍贵濒危物种栖息地和原生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加强热带雨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等。

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机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成效评估,将减污降碳要求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加强对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治理,推动各领域能耗和排放水平过高的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备更新换代工作。

在环境管理联动方面,《规定》强化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的联动,建立分区管控与执法监管联动。

在服务营商环境方面,《规定》明确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设置公共查阅权限,为企业分析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工作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提前开展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工作,让企业少走弯路。


编辑:王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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