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八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场举办,记者从会上获悉,该《规定》的出台,有效地为海南的绿色发展“划边框”“明底线”。
8月15日上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八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 李昊 摄
“《规定》可以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为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宋巍巍介绍,《规定》通过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一单元一清单”管理。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系统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国空规划、移动执法、督察等平台系统的衔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治理和一体化服务能力。
《规定》明确,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时应当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园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这也为我们园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绿色标尺’。”海口国家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吴至俊介绍,近年来,海口高新区在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谋划等工作中积极运用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成果,引导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在园区的布局,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海口高新区“三线一单”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案例还作为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如何实现有效衔接?“目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实现了共用一套基础数据,编制成果进行了充分衔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全域规划处处长李佳介绍,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已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平台实现融合,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依据,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有效衔接和深入融合应用。
此外,《规定》明确,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总投资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编辑:王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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